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及還原損害發生前之原狀。
- Apr 29 Fri 2011 10:47
法
- Apr 22 Fri 2011 19:40
溝通
- Apr 22 Fri 2011 13:46
中華民國憲法
第 8 條 |
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。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拘禁。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審問處罰 。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、拘禁、審問、處罰,得拒絕之。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,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,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,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。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,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。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,不得拒絕,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。逮捕拘 禁之機關,對於法院之提審,不得拒絕或遲延。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,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,法 院不得拒絕,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,依法處理。 sorce: 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00001 |
- Apr 21 Thu 2011 23:46
[轉] 大賣場買東西經驗
- Apr 13 Wed 2011 15:21
99-1 心理學 期末報告
最感動的一件事
感謝的人太多,所以不知道從何說起,感謝的事情太多,也依樣不知從何說起,在人的一生,你相信嗎?到了五十歲還有第一次,在我的短短的二十幾個年頭,在我的生命中碰到了幾位跟我磁場很合得來的老師,他們直到現在只剩下一、兩位還依舊聯絡著,大多數的他們就像食品一樣有保固期,時間一到了就散了,不過仔細想想這也很正常,拿人薪水替人辦事囉,其實很多時候,對老師們來講,學生是什麼,其實他們什麼也不是,有些時候我們也許是時代下的實驗品講白點就是小小的白老鼠,老師其實很是很可憐,隨著年代的改變,他也要跟著時代改變,以前的老師有威嚴,現在的老師只剩下我只要把書教好就好了,其他的他不想管,因為多做多錯,不做沒錯的心態,所以我很感謝那些不放棄我的老師們,也許當下讓你們傷透了腦筋,現在想想我還頗感動的